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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貓餅乾(Biscuit=比司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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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na 說:Hello, 我想訂11/20/2015 ~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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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旅行 說:您好 我要詢問9/1~9/10的單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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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新上傳:
- 2011/03/23
- 全站分類:
- 國外旅遊
- 本日人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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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!
想要請問一下您是否提供五個月的租屋服務,
時間為今年三月底至八月底,
住宿人是台大到UCL的訪問學者,
欲求double bedroom studio (雙人房含衛、廚設備)
因對倫敦住宿情況不甚熟悉,
希望能透過網路找到安靜安全的住處,
非常謝謝您的答覆!
Rachel
To 王芮思(Rachel):
謝謝您的詢問, 之前我們也接待過不少訪問學者, 他們對我們安全清幽的環境也都很滿意, 但五個月是不算短的時間, 因為我們位於西六區, 通勤到 UCL
(Euston Square) 一區需要一段時間, 如果不介意的話, 我們可以提供合理價格的雙人房 (須共用浴室)或家庭房(獨立浴室), 如果經費不是問題, 我建議您找離市區近地區安全的 Studio Flat, 倫敦有幾區治安較差要盡量避免, 在此我就先不長述了, 即使您不選擇我們, 但有任何疑惑, 可以Email到我的信箱 i_lovelondonHOTMAIL .co.uk 我會盡量回答您
2013/05/17---05/28想住宿,價格如何?民宿到西斯洛機場交通如何?請告知謝謝
To 士珍 黃: 2013/05/17 - 05/28 2013年住宿價格不變費用如下:
單人房 (一單人床,共用衛浴):
單人入住,每晚 30英鎊。
雙人房 (一雙人床,一個加床,共用衛浴):
雙人入住,每晚共 45英鎊 (平均一人22.5)。
三人入住,每晚共 55英鎊 (平均一人18.3)。
家庭房 (四單人床,獨立衛浴):
雙人入住,每晚共 50英鎊 (平均一人25)。
三人一間,每晚共 60英鎊 (平均一人20)。
四人一間,每晚共 70英鎊 (平均一人17.5)。
從民宿到西斯洛機場超級方便
搭巴士約20-30分內可以到
如預訂房請Emil 至 i_lovelondonHOTMAIL .co.uk
更多詳情請參考主網頁
http://lovelondon.pixnet.net/blog
你好,我們兩個家庭共5人想17/5-19/5入住你貴舍, 有房間嗎?謝謝
裁判字號: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審易字第 2011 號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傷害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易字第2011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宜斌
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7 年度偵字第0000
0 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
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陳宜斌於民國107 年7 月22日18時10分
許,在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 號之果菜市場內,因停車
問題與告訴人楊雅淳發生爭執,竟基於傷害之犯意,徒手拉
扯告訴人並毆打告訴人之頭部,致告訴人受有頭部挫傷併輕
度眩暈、肢體多處挫擦傷之傷害等情。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
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等語。
二、按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其告
訴;又告訴經撤回者,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,並得不經
言詞辯論為之,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、第303 條第3
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。
三、本件被告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認被告係犯刑法
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。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規定,須
告訴乃論。茲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,具狀聲請撤回其告訴
,有撤回告訴狀可參(詳本院卷第53頁),揆諸前開說明,
爰不經言詞辯論,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、第303 條第3 款、第
307 條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百正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
敘述具體理由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
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
送上級法院」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書記官 李燕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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